常常会有人来问某某产品是不是有卫生署合格字号、似乎有了卫生署字号就万无一失了、事实上真的是这样吗??
先来看一篇新闻吧、GMPの药厂製毒、仔细看新闻中有一段』讽刺的是、卫生署药检局人员曾在四月下旬前往新东药厂稽查、但却没有任何发现。』 大家看到了吗。卫生署去查厂也不能发现里面在做毒品耶、如果用作过毒品的器具没有清洁干净来制作药品、即使上面有卫药字号、难道就会万无一失吗署?? 目前卫生署的字号可以分为药字号、也就是处方用药和指示用药、处方用药理论上要持有医师处方才能购买、而指示用药在药局就可以直接买到不需要处方、而成药又可以分甲类和乙类成药、乙类成药也可以在超商购买到。
近几年新增網的健字号、是因应台湾充斥的健康食品、有着品质良莠不齐的问题、所以卫生署就规定了一些事项来规范健康食品、规定健康食品必须经过某些人体实验才可以宣称疗效、看起来是非常合理、但是仔细看来、这根本是外行人的想法、我这样说好了、美国的苹果和日本的苹果难道都必须经过复杂的实验才能证明两个都是频果?而美国东部的苹果和西部的苹果也有所不同吗? 卫生署规定同样的成份每一家都必须去做实验、也就是说甲厂商今天生産了紅麴、做了实验、可以说红麴有某某功用、为何乙厂商的红麴也得去做实验、丙厂商的红麴也得做实验、真是搞不懂这些人在想什么?显而易见的应该送请监察院看看是否有图利厂商之嫌、民众为了要买有看起来有保障的商品、就以为有字号可以有保障、但是厂商为了得到字号付出比较高的成本也只能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然后我们的卫生署却连GMPの工厂制毒都不能发现、请问我们还能相信健字号吗?
下一篇又上电视節目了
标签: 健康食品、 自言自语与执业日誌、 医药新知












我想要宣称疗效还是要有适当的临床试验因为食品的成分复杂其效果也会不相同除非是萃取物(像是维他命或是一些营养补充品)
不然挂上同一个名字就说有疗效还是不恰当的
不然只能够提出单一成分的疗效的有效证据然后间接的叙述产品所含有该成分的比例
补充一点以药品来说即使是学名药也要经过药动实验来证明其成分是与原厂药相当所以当食品要直接』』宣称疗效要再经过试验感觉比较公正客观啊〜
『如果用作过毒品的器具没有清洁干净来制作药品?』〜回锅油?
检验的$:『』药字号"健字号『』?
如果有效的话:『药字号$』=『健字号$』
所以『健字号』比较好抽『』?
个人的小小疑问!?
[...]下一篇无用的健字号関連のポスト:无用的健字号新型主动免疫和被动免疫Kremezin和威净的比较北冬虫夏草SHARETHIS.addEntry((タイトル:『到底该不该继续写』、URLの:『http://www.liverx.net/2009/04/28/%e5%88%B0を%e5%学士%95%e8%± 9%B2の%e4%b8%8d%e8%± 9%B2の%e7 %b9%bcの%e7%学士%とくに%e5%のAf%abと/』));标签:专业药师、自言自语与执业日志[...]
健康食品管理法立意虽好、可是不切实际!
从小课本就教导我们哪些维他命对人体有何帮助、例如维他命のB群对改善口角炎有帮助、维他命对夜盲症有帮助...等等。
可是很抱歉!食品管理法却不准厂商对维他命有任何疗效的述说、哪怕是我们都已经知道它们确实有那些疗效。或许官员们担心的是无法保证该维他命所放的剂量与配方是否真的有达到所宣称疗效时必须的剂量或浓度达到。那你就给原料商一个标准规格嘛!那些成份原料在加入多少剂量后、或那种配方后能有何种疗效的说明规定嘛!
当产品推出后如果厂商欲述说特定的疗效或功能时、必须提出证明该产品确实含有这些有效剂量。这才是能让大部份厂商遵循的方式!
刚刚楼上有朋友提到:以药品来说即使是学名药也要经过药动实验来证明其成分是与原厂药相当所以当食品要"直接"宣称疗效要再经过试验感觉比较公正客观啊〜
没错! 就是这个精神、这里的原厂就是一个标准、请卫生署拟出一个标准、以后要述说产品保健功效的必须此标准才行达到。但是现在健康食品管理法却是要厂商生产的每个产品都必需做临床试验证明它有那些保健功效、才能述说功效。就连安全度更严谨的处方药品也没有做到这样(学名药须做、并不需做临床试验)试验即可があります。
所以立这个法真的是....,脱裤子放Xの..讲得很好听是为人民健康把关、请大家看看那些健字号的产品、有多少个只是做动物实验()就能老鼠宣称对人体有保健功效、连小朋友都知道动物与人还是有很大..点..不一样的吧!
在看看大部份的健字号产品、是不是都是大财团的产品呢、因为做一个产品的临床试验是必须大把的钞票的、所以这就变相的让这些财团能有不公平的烧竞争优势了!
这就造就了财力雄厚的厂商就连豆浆也能让它变成健康食品了、说喝它就能降低胆固醇了、但维他命のB群却不能述说能改善口角炎的情形了!
反正我们台湾的法律都是定的严的不得了、但是不是真的对民众是好的就见人见智了... ... ..!
版主提到:卫生署规定同样的成分每一家都必须去做实验。
可能版主没有考量到一点、同样的成分、不同的厂商有不同的制造过程、有不同的剂量包装、甚至有不同的建议用量、因此为了可以宣称疗效、真的是每一家都必须去做实验。的确这样增加了公司的成本、至于是否这成本被到消费者身上、那就看消费者有没有观察到、某某产品在拿到健字号之后、售价是否提高了呢转嫁?
虽然版主把相信健字号』』』跟卫生署稽查不力』这两件事情联结在一起、是有点迁强、不过我能体会版主的意思、是希望民众不要单纯的只是相信认证』』、相信』健字号』、最好能够再加上自己的观察与判断、是吧?
另外楼上的朋友提到、为什么维他命是众所周知有所疗效的健康食品成分、却不能得到认证、反而是一些豆浆啊优酪乳啊可以拿到认证。
这个根据在下所知、健康食品认证目前只有开放特定效果的产品来申请、例如降血脂』』、』』保护肝功能、促进消化』』、提升免疫力』』等等、这些都是大众所关心注意的效果、虽然许多维生素对于身体的保护更为重要、但是在大众的认知当中、似乎不及于上述的那些效果宣称来得吸引人啊〜〜〜〜所以才没有开放这样的项目、例如』综合维生素矿物质』的认证。在下也是认为这样的健康食品管理法、实在是不够周全。
是网站系统的问题吗?
前几天我在这里做的评论、
不见了耶〜〜〜〜
[...]之前写过无用的健字号、当时还有少数死硬派留言、说一些胡言乱语的外行话、现在又有一篇关于消脂茶标示不实、证明了我果然是有先知卓见的、我们来看看这篇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