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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上頭版新聞之五
不知道為什麼醫師們最近很喜歡洩漏病人的病例,除了胡自強事件(但事後法院卻判決無罪),林政誠事件,現在又多了一個利菁事件,再這樣下去,我想可以寫一個醫師洩漏病歷懶人包,讓網友可以一次看個過癮,或者建議各大醫院直接將病歷連上Google,然後看誰在寫個藝人本名對照表,民眾可以隨時上網查,這些想要藉著吵新聞出名的醫師,你們可以休息了啦!
不過依例要來看一下事件的本身,新聞中提到:台中市衛生局表示,若經查明張啟中有「故意」揭露病人隱私之嫌,便會依法懲處;已請張啟中2月5日到局說明。是要怎麼算是故意?
文章中提到:他轉介清水鎮吳姓前鎮長的兒子到新加坡動變性手術,手術當事人因「男性生殖器手術後外生殖器切除之重傷殘」而免服兵役,26年後成為東森購物台主播「利菁小姐」。這麼仔細的描述是手抖不小心打到鍵盤嗎?還是想說民眾沒在看電視,不知道利菁小姐是誰?
台中醫師公會理事長高大成也表示,張啟中文章一年多前投稿「台中醫林」時,文中提到「利菁」的名字,曾引起審核委員質疑有洩露病人隱私之嫌,但張啟中保證沒有問題,並強調利菁是公眾人物,且早已出書表明自己變性始末,文中並沒有「新的題材」。
身為公會理事長,不能善盡把關責任,反而將責任推到投稿人身上,那要你何用?根據這種可笑的邏輯,那天有人在路上打自己耳光,任何人都可以上前全打腳踢一番?醫學系的課程除了醫學倫理以外,是否應該加開羞恥學和正常邏輯兩科?
plurk上也有精采的討論,但有網友將其歸罪於政治陰謀,吾不以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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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上新聞頭版系列之四
醫師詐欺起訴,搜尋了一下這位醫師的資料,發現kimo知識上有兩則問答,一篇是問醫治癌症經驗,一篇是問治療白血病,能夠在kimo知識上被詢問兩次,看來這醫師應該有些知名度,也有部分病人相信,也就是說這名醫師橫行這麼多年,該地區的衛生局人員毫不知情?難道是人力不足?看來高雄地區民眾真得考慮是否搬家?
新聞中提到,高雄市家田診所醫師郭建廷涉嫌以「基因療法」為名,將健康食品偽充昂貴藥材,向癌症等病患詐財新台幣數千萬元,被高雄地檢署依詐欺罪嫌起訴,其妻及診所藥師也一併被訴。為什麼藥師又有事呀,藥師公會還是一貫的裝聾做啞,藥師幫忙包健康食品,又不是類固醇,也不是毒品,難道去診所上班,還得管醫師收費貴不貴?理論上收錢應該是另有其人,藥師領薪水卻遭受池魚之殃,整件事情,不見懲處失職人員,藥師工作權如何有保障?
新聞中提到郭嫌佯稱是衛生署委員、台灣生物科技大聯盟總裁,具備「免疫分子基因療法」、「基因調控修復療法」等專長,我記得別篇新聞還有提到"挑戰諾貝爾醫學獎"等字樣,這些為何沒有被當成不實廣告處罰,這是誰失職?
至於說治療金額太貴,其實我覺得還好,因為那天也看到一個中醫網站,號稱可以包治,還有律師見證,此人在美國,也不知道有沒有中醫職照,但是診療費要三萬美金,約等於台幣一百萬元整。
所以結論是記得要騙別國家的人,保證你一點事情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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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上新聞頭版系列之三
這次又是另一種型態的醫師詐騙了,詐領保險金醫師被撤照,從這條新聞看起來,很清楚明白的指出,千萬要知道,無論如何傷害病人,把病人當傻瓜耍都可以,千萬別騙政府的錢,因為得罪民眾,政府只會意思一下罰個幾萬元,但是騙政府就撤照。是衛生署4年來唯一撤銷醫師執照案,也是首度有醫師因詐領保險金案被撤銷執照。根據這樣的標準,看來壞醫師真是少數,不過這幾位醫師一定很氣,因為別人換搞就沒事,偏偏他們就這麼倒楣。
新聞中提到,這3名醫師分別是署立基隆醫院的楊超然、桃園怡仁醫院的醫師賴德興以及雲林天主教若瑟醫院醫師吳國精,現在通通被起訴了,而且他們這輩子,也不用想再當醫師了。其實這記者根本搞不清處狀況,如果詐領這麼多錢,也不用繼續當醫師了,因為安份守己當醫師其實賺不了太多錢,不拿藥廠回扣,不當藥廠走狗,很多醫師賺的比藥廠業務還要少。如果還想繼續騙下去,恐怕搞個醫院,找人頭醫師來當負責人,還是可以重操舊業。
那張執照又值多少錢,翻開報紙的求職欄,偶爾還是可以看見要租醫師執照的,文雅一點的會寫合作二字,民眾去看醫師的時候,真的能確定眼前的白袍者是貨真價實的醫師??
診所密醫多,那大醫院呢?隨便就可以找來一則省立台中醫院的聘用密醫新聞,台灣這個社會,有假鈔橫行,黑心商品數量眾多,之前兩顆子彈引發假總統爭議,如果連基本的醫療人權都被任意剝奪,而主管機關繼續酣睡不醒,民眾也無關緊要,那…..還是那句老話,個人造業個人擔。
ps: 三個醫師居然有兩個是北醫畢業的,真是丟人呀,因為我也是北醫畢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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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上新聞頭版系列之二
上一篇的醫師頭條事件講的是減肥的醫師,怎麼這一篇又是減肥的醫師呢?到底是減肥容易出事,還是記者喜歡挑減肥的醫師來打呢?這次出事的是楊氏診所,原因是一位受僱醫師林紹安開百憂解、麻黃鹼等多種中樞神經興奮劑給楊姓女子減肥,楊女服藥後死亡,台北地檢署昨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將林嫌及藥劑師楊華榮起訴。
楊氏診所也針對這樣的事情發表了看法:
- 本診所患者張楊婷玉小姐之意外死亡事件中,依法醫解剖化驗結果,並無任何本診所開立藥物之濃度記載。
- 患者張楊婷玉小姐於本診所就診期間從未曾出現任何不適,且據相關證人於偵查庭出庭作證,向檢察官表示,張楊婷玉於死亡前數週曾極度身心受創,同時於死亡前遭遇感情挫折,開始大量飲酒,因此法醫解剖化驗證實死亡時體內留有相當高濃度之酒精,很可能為酒精中毒造成死亡。
- 喝水過量,都有可能致死 何況是喝酒過量:
從這樣的聲明看來,簡單的可以推論出幾件事情:
- 記者不知道並無藥劑師的名詞,而應尊稱藥師,顯示記者同仁專業素養應該加強。
- 檢察官為何連藥師一起起訴?而藥師公會方面也無任何隻字片語,不同於每次醫師出事,醫師公會力挺的態度,藥師淪為次等公民實不意外。
- 律師真的完全一點醫學素養都沒有,又不是吃砒霜中毒,身體怎麼會有殘留藥物濃度?如果真的這些藥品吃了馬上會死,那反而好辦,通常該負責任的是藥廠。
- 繼缺德醫師公布病人病歷之後,現在連病人的私生活也被挖出,以後看病真的要很小心。
- 病患可能大量飲酒造成死亡,檢察官應該順便起訴酒商才是。
- 喝水過量都有可能致死,何況喝酒?其實不必過量,正常吃飯也會噎死!看到這樣的聲明,不知道該怎麼接下去。
結論:民眾看病真的要小心了,政府是對這些沒有醫德的醫師無能為力的,如果不睜大眼睛,只能個人造業個人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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