黴菌毒素中的橘青黴素(Citrinin)!

紅麴是最近非常紅的健康食品,但是紅麴的製造過程中卻有一個非常毒的副產物就是麴黴素,最近消基會抽查市售紅麴商品,卻發現由「好易購國際行銷股份有限公司」製造的「天然紅麴」檢出過量橘黴素,長期食用將會對人體的肝、腎器官產生危害。另外,掬水軒食品公司(台灣菸酒公司林口酒廠出品)之「台酒紅麴養生薄餅」橘黴素雖然在2ppm以下,但也高於0.4ppm的濃度,顯示業者使用的紅麴原料已經遭到橘黴素汙染。

這消息對社會大眾產生很大的影響,因為台彎菸酒公司是很大的公司,卻也發現這麼恐怖的事情,請問以後民眾可以相信誰?

這件事情是第一次發現嗎?看看之前的新聞:衛署抽驗紅麴米 竟含橘黴素,當時就有學者提出警告,呼籲衛生署能夠針對紅麴做查廠和認證,可是已經從2009年九月到現在,半年過去了,衛生署完全沒有動作,台灣菸酒公司也強調,紅麴是用台灣在來米製造,所以沒有問題,這什麼跟什麼嘛,回去念點書好不好!

另外也有大廠商亂搞:紅麴菌會產生天然色素,但容易受到光破壞而褪色,有些業者會添加化學食用色素增豔,消基會抽查發現,生達化學製藥製造、購自屈臣氏新南京店的「微庫醇紅麴膠囊」驗出含食用紅色四十號與藍色一號,卻未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標示,依法應下架改正。大家請注意:微庫醇是有健字號的喲:衛署健食字第A00040號,我不是早說過了,健字號根本沒有用

可是這樣才罰多少錢呢?十五萬!亂搞的廠商,賺了這麼多錢,才罰十五萬,部落格亂寫要罰三萬!這些立委諸公你們頭腦是壞了,還是天生就偏向廠商,你們是人民選出來的耶!

 

下一篇化妝品得宣傳詞句

你也許會喜歡以下文章

化妝品得宣稱詞句及不適當宣稱詞句

最近看到一篇新聞,貴婦奈奈,po文廣告遭檢舉,有些熱心但不懂法律常識的網友為奈奈抱不平,事實上我們的廣告規定很模糊,只要是公開就可以稱為廣告,其中有很多不小心就容易犯規的字樣。

化妝品得宣稱詞句

  • 頭髮用化妝品類:

1.滋養髮根
2.防止髮絲分叉、斷裂
3.調理因洗髮造成之靜電失衡,使頭髮易於梳理
4.防止/減少毛髮帶靜電
5.補充、保持頭髮水份、油份
6.造型
7.使頭髮柔順富彈性
8.增加頭髮柔順富彈性
9.滋潤頭皮、頭髮
10.防止頭皮、頭髮之汗臭、異味或不良氣味
11.保持頭皮、頭髮的健康
12.維護頭皮、頭髮的健康,減少不良氣味

  • 洗髮用化妝品類

1.清潔毛髮頭皮
2.使頭髮呈現豐厚感
3.使濃密、粗硬之毛髮更柔軟,易於梳理
4.使頭髮柔順富彈性
5.保持頭皮、頭髮的健康
6.去除頭髮、頭皮之汗臭

  • 皮膚用化妝品

1.防止肌膚粗糙
2.柔軟肌膚
3.滋潤肌膚
4.通暢毛孔
5.潔淨肌膚
6.緊緻肌膚、調理肌膚
7.保持/維持肌膚健康
8.舒緩肌膚乾燥
9.預防皮膚乾裂
10.使肌膚留住水分
11.使肌膚維持水分
12.調理刮鬍後之皮膚
13.調理肌膚紋路
14.淨白肌膚
15.保護肌膚、預防肌膚乾燥
16.提升肌膚對環境傷害的保護力
17.美化胸部肌膚
18.維持肌膚彈性
19.使肌膚有光澤
20.延緩肌膚老化
21.淡化皺紋、細紋
22.消除皺紋、撫平細紋
23.防止老化
24.舒緩肌膚不適感
25.使肌膚光滑、潔淨、淨白
26.清潔肌膚
27.保濕

  • 香粉類

1.維持肌膚乾爽
2.保護皮膚
3.修飾容貌
4.修飾膚色
5.滋潤皮膚

  • 清潔肌膚用化妝品

1.清潔肌膚
2.滋潤肌膚
3.調理肌膚
4.去角質
5.淨白

  • 彩妝用化妝品

1.保護肌膚
2.修飾美化膚色
3.遮蓋斑點
4.遮蓋皺紋、細紋
5.防止嘴唇乾裂、撫平嘴唇細紋
6.滋潤嘴唇、使嘴唇光滑
7.保持/維護嘴唇健康
8.保護嘴唇,預防乾燥
9.修飾容貌

  • 指甲用化妝品類

1.保護指甲
2.維護、維持、保持指甲健康
3.美化指甲外觀
4.脫除指甲油

  • 精油類/香水類

1.掩飾體味

  • 其他得宣稱詞句

1.草本
2.減緩因乾燥引起的皮膚癢
3.芳香調理
4.各式調理課程

化妝品不適當宣稱詞句

誇大不實:

一、效用與性能:宣稱之內容易使消費者誤認該化妝品具有特定效用或性能者
1.一天解決痘疤、粉刺、美白、除皺、黑斑、老人斑
2.漂白
3.使乳暈漂成粉紅色
4.消除浮腫
5.排出體內多於水分
6.提升肌膚含氧量
7.具調節新陳代謝(應詳細說明具調節何種新陳代謝,且不可誇大不實或引人錯誤)
8.最…,唯一…(等具有比較或排名等意涵之形容詞)
9.避免稀疏、減少落髮、預防掉髮
二、產品品名:所使用之化妝品品名,易使消費者誤認其具有特定效能或與特定成分之效能有一定的關係者
1.豐胸霜、豐胸液
2.瘦身霜、瘦身膠
3.睫毛(毛髮)增長液
4.抗敏、減敏
5.塑臉、塑身
6.類肉毒桿菌
三、製法、成分、含量:宣稱之內容易使消費者誤認該化妝品具有一定的成分、含量或製法者
1.「擁有專利」,但專利案件正進行審查程序,尚未核准
2.含有純天然○○○ 成分… (但事實僅為萃取物)
3.負離子、電氣、陰離子
4.遠紅外線
5.植物性膠原蛋白、植物性胎盤素、生長因子、荷爾蒙、幹細胞、植物性鮫烯鯊、幹細胞萃取技術,使肌膚向上提升
四、製造地、產地或來源:宣稱之內容易使消費者誤認該化妝品或其成分之原產地(國)、製造者、產地或來源等者
1.「瑞士原裝進口!!」實則僅原料進口,卻在國內生產製造裝填
2.「取自海洋深層水」,實則為普通之地下水
五、品質或信譽:廣告宣稱該化妝品具有一定之品質或信譽,易使消費者誤認該產品之衛生、安全、效能性符合市場標準或經專業機構之保證者
1.產品符合○國○○ 機構公佈標準 (事實上未通過或無該機構)
2.經○○○檢驗合格 (事實上未通過檢驗或無該檢驗單位)
3.榮獲消費者○○獎 (事實上,在當地並無此等獎項)
4.有機認證(但未檢附相關證明)
六、保證:宣稱對於化妝品的保證內容,但於現有科學驗證或實際使用上均無法完整實現,或與保證內容仍有相當程度的差距者
1.100%天然,肌膚脆弱者也可以放心使用
2.採用安全設計,不必擔心使用錯誤
3.不論使用量多寡,皆無副作用
4.任何使用方法皆很安全
5.已確認其安全性
6.不必擔心副作用
7.安全性高
8.安全無副作用
9.無與倫比的安全性
10.絕對安全
11.讓你使用起來絕無後顧之憂
12.以誠信做保證,○○○是一個超強有效,絕佳的產品
13.具有百分之百的清潔效果
14.任何乳房立即增大百分之○○

涉及療效:
涉及疾病治療或預防者:宣稱的內容易使消費者誤認該化妝品的效用具有醫療效果,或使人誤認是專門使用在特定疾病或暗示該化妝品添加某成分而具有藥理之錯誤認知
1.換膚
2.去痘疤、平撫肌膚疤痕
3.疤痕保證絕對完全消失
4.減少孕斑、褐斑、細胞、組織
5.保證百分之百消除任何斑點
6.疤痕保證絕對完全消失、除疤
7.加強抵抗感染
8.消炎、具優良的消炎效果
9.退紅腫、消腫止痛
10.殺菌、立即殺菌的功能
11.發炎、疼痛
12.抑制潮濕所產生的黴菌
13.對抗腿部酸痛
14.改善感冒、支氣管炎、氣喘
15.改善更年期障礙
16.消除已形成之黑斑、雀斑、粉刺
17.紓解皮膚疼痛,如乾癬或神經性皮膚炎
18.減少蚊蟲叮咬、防蚊
19.可防止蚊、蠅、跳蚤、蛭及昆蟲叮咬
20.抗過敏
21.改善過敏皮膚體質
22.經皮吸收血管穿透素
23.修補傷口、傷口癒合能力
24.修補皮膚組織
25.攔截神經傳遞
26.減少肌肉牽引
27.增加纖維母細胞分化
28.細胞再生/細胞再生能力、角質細胞、表皮細胞的再生能力
29.加強細胞再生之機能 、加強肌膚表層細胞再生之機能
30.促進細胞活動 、促進角質細胞活動
31.促進細胞氧化、代謝
32.增加自體防禦力
33.增強/加免疫力
34.增強抵抗力
35.增強身體抵抗力
36.改善內部體質
37.排除/出體內毒素、排毒素
38.充沛體能活力
39.健全免疫機能
40.增強淋巴引流,可幫助排除體內的廢積物或毒素
41.改善內分泌代謝
42.減少腫脹、解除腫脹、消除水腫
43.改善水腫組織
44.利尿
45.增加排汗功能
46.改善/消除橘皮組織
47.抑制體毛生長
48.具調節新陳代謝 (應詳細說明具調節何種新陳代謝,且不可誇大不實或引人錯誤)
49.消脂、減重、減肥、雕塑、燃燒脂肪、瘦身、去脂、減脂、排除皮下脂肪、消除贅肉、瓦解脂肪、消除堆積脂肪
50.預防肥胖紋、預防妊娠紋、防止妊娠紋
51.豐胸、隆乳、刺激胸部脂肪組織
52.直接達到乳房組織
53.促進體內乳腺細胞活化的滋長作用、刺激乳腺發育
54.消除狐臭
55.治療禿頭
56.治療皮脂漏
57.治療頭皮屑及脂漏性皮膚炎
58.治療青春痘
59.治療暗瘡
60.治療疾病
61.防止/改善腿部肌膚血管浮現 (靜脈瘤)
62.預防 (改善) 海綿組織
63.預防 (改善) 蜂窩性組織炎
64.預防感染
65.預防香港腳
66.預防腸病毒
67.預防皮膚濕疹
68.預防疾病
69.預防皮膚癢
70.預防皮膚炎
71.預防皮膚病
72.治療疾病、可避免二次感染
73.芳香療法
74.各式療程
其他不適當詞句
1.舒緩日曬引起的發熱泛紅
2.調理黑眼圈
3.預防皮膚鬆弛
4.預防痱子(爽身粉用品)
5.預防汗疹(爽身粉用品)
6.預防尿布疹(爽身粉用品)
7.鬆弛情緒
8.提神醒腦
9.容易入睡
10.幫助睡眠(提升睡眠品質)

 

下一篇終於看到冷靜的部落客

你也許會喜歡以下文章

終於看到冷靜的部落客

最近因為貴婦奈奈因為部落格文章被約談,而引起網路上的軒然大波,一堆網友跳出來罵政府,除了感嘆大咖真好,因為自己之前也因為公布醫療資訊,而被檢舉,甚至被廠商告,但是受到注目的程度等於零。可是這些大咖部落客做了完全錯誤的事情,卻堅持不肯認錯,還引的一堆人隨之起舞,直到我終於看到了一個夠冷靜的部落客,雖然我也認為他是一個有頭腦的部落客,但是不敢這樣講,因為馬上罵到一堆人。

我引用他的文章裡面幾句話,覺得很好:貴婦奈奈想什麼我們不會知道,只知道她錯了,卻堅持是政府、法規、媒體的錯。雖然我很不爽常約談我的衛生局,但我仍必須承認,衛生局是無辜的,衛生局是執法機關,台灣有了怪怪的法律,所以他們只好依法行政,通常都是用藥事法中的65條到70條。大家請仔細看好中間的規定。

第65條: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如果你沒有藥商資格就不能做廣告,跟你是醫師,藥師都無關)

第66條:藥商刊播藥物廣告時,應於刊播前將所有文字、圖畫或言詞,申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並向傳播業者送驗核准文件。原核准機關發現已核准之藥物廣告內容或刊播方式危害民眾健康或有重大危害之虞時,應令藥商立即停止刊播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廢止之。藥物廣告在核准登載、刊播期間不得變更原核准事項。
傳播業者不得刊播未經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與核准事項不符、已廢止或經令立即停止刊播並限期改善而尚未改善之藥物廣告。
接受委託刊播之傳播業者,應自廣告之日起六個月,保存委託刊播廣告者之姓名 (法人或團體名稱) 、身分證或事業登記證字號、住居所 (事務所或營業所) 及電話等資料,且於主管機關要求提供時,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要事先送審,也就是每個網頁都要送審)

第69條:非本法所稱之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這一條最厲害,不是藥就不能說療效,通常都是用這條處罰)

文中又說:罰款無法讓這些知名部落客認識台灣的法律規範,也 無法讓具有社會責任的部落客,尊重自己的言論造成的效應,這讓人相當憂慮。我想只有在獲取利益大於被罰款的時候,這句話才成立,實際上如果政府機關真的用力罰款,他們除了嘴砲,就不會再繼續寫了。

這句話更棒:一個已經失衡的知名部落客,顯露台灣部落格文化的什麼樣的病癥?
每次看到那些沈淪的部落客越來越多,讓我真是傷心,他們曾是在我心目中佔據了某個位置,有人曾是我努力的目標,有人在我陷入低潮時候,撫慰了我的心靈,但是當我發現背後的真相時,我只覺得噁心!

為這句話鼓掌:用人格作保的產品是神蹟,不該是人用的。

我終於懂了呀,為何藝人的代言總比醫師有效,為何專業醫療人員講的話,比不上那些門外漢,因為民眾想要當神呀!

我為這位部落客鼓掌,他除了有頭腦以外,還有勇氣!

 

下一篇喝燕麥得健康,你應該知道的三件事

你也許會喜歡以下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