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敏原的標示

廠商給我了一份公文,說是偉大政府的公告,讓我們看下這是啥東西?

也就是說蝦、蟹、芒果、牛奶、花生,蛋還有相關製品。醒語資訊應載明「本產品含有○○」、「本產品含有○○,不適合其過敏體質者食用」或等同意義字樣。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已將相關公告內容放置於該署網站
(www.fda.gov.tw)之首頁>公告資訊>本署公告項下,惠請相關業者密切注意,即時配合辦理,如於施行日起經查獲產品未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2 條規定完整標示,依同法第 47 條規定,處新臺幣 3 萬至 300 萬元罰鍰;如標示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等違反同法第 28 條規定之情形,依據同法第 45 條第 1 項規定,處新臺幣 4 萬元以上 400 萬元以下罰鍰。違規產品依同法第 52 條規定應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售,屆期未遵行者,沒入銷毀之。

自從七月一號以後,大家多了一個賺零用錢的方式,一個檢舉案可以賺10%,一天一件,一個月可以賺五六萬。

提醒大家一定要快點改標示喲!

 

下一篇自我藥療的背後意義

你也許會喜歡以下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