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師法11條的看法

最近藥師法11條進入非常詭異的修法角力,最新的版本條文已經悄悄打開一個缺口,以前是絕對不允許藥師到另外的地方執業,但是現在修正版本,已經出現小小的但書,規定在幾種情況下可以允許藥師支援,雖然藥界擔心條文修正,會引起租牌盛行1,不過我認為將來藥界和醫界應該會達到另外一個平衡。

現在因為偉大的全聯會讓一個藥師的合理處方量維持在80張一天,藥師就不會被診所壓榨的很慘,一些生意好的診所,被迫要請兩個甚至更多的藥師,但是以前會有一些問題,就是最後一個藥師的額度用不完。例如一天有200張處方的診所,他必須要請三個藥師,但是第三個藥師還剩下40張處方的額度,對診所經營者來說,這樣就是浪費了。

另外一家診所假設也是200張,一樣也會產生浪費40張處方的情況,對於以前,診所經營者也就是心裡不爽這些所謂高薪的藥師持續浪費,但是現在有了支援制度的話,兩家診所卻只要合請5個藥師,於是就會釋出一個藥師人力。

另外有些診所有淡旺季的分別,處方量可以相差到一倍。可是淡季又不能把藥師搞走,現在有了支援,就可以皮膚科和耳鼻喉科合作,夏天皮膚科用多一點藥師,冬天耳鼻喉科用多一點。這樣又會釋出不少藥師人力。

不過這個缺口看來是堵不上了,希望全聯會可以繼續降低合理處方量到60張,甚至40張,藥師的薪資水平才能繼續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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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事實上現在好像也好不到哪裡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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