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條 本標準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各類食品添加物之品名、使用範圍及限量,應符合附表一之規定,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各該食品添加物。1
第 三 條 食品添加物之規格,應符合如附表二之規定。
第 四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十九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自一百零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根據這個列表,常使用的β- Carotene是歸類於著色劑,和食用色素在一起,有點匪夷所思。
另外銅葉綠素鈉看一下規定:1. 本品可使用於乾海帶;用量以Cu計為0.15g/kg以下。 2. 本品可使用於蔬菜及水果之貯藏品、烘焙食品、果醬及果凍;用量以Cu 計為0.10g/kg以下。 3. 本品可使用於調味乳、湯類及不含酒精之調味飲料;用量以Cu計為0.064g/kg以下。 4. 本品可使用於口香糖及泡泡糖;用量以Cu計為0.05g/kg以下。 5. 本品可使用於膠囊狀、錠狀食品;用量為0.5 g/kg以下。
看完以後,應該沒概念對吧?「銅葉綠素」依規定可添加果凍、果醬、不含酒精的調味飲料、烘焙食品等類,但不包括使用在食用油。不能加在油裡面,之前大統長基食品公司生產的橄欖油遭檢舉不純,檢調搜查調查發現,所生產的橄欖油、葡萄籽油等多種油品疑有不純。其實就是法規沒有搞清楚,但是為何不能加在油裡面????
還有,「苯甲酸」用於醬油做為防腐劑是合法,但就不可用於麵條。
所以這個規定還是挺麻煩的,除了自己好好搜尋避免受罰以外,請教當地衛生局官員,可能是更好的方法。
- 屬於正面表列,以後不能亂加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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