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濟換藥我們氣什麼?

最近有一篇新聞引起許多人反彈,就是因為慈濟換藥以藥價差大者為優先,引起很多熱烈的討論。對於已經長久習慣於原廠藥品的患者,他們的權益又有誰關心,感謝台南永祥藥局提供以下觀感:

首先請醫師釋出處方箋,自行至藥局拿藥,其次為換醫院,或自費購藥。部立台東醫院院長祝年豐表示,每次醫院與藥商年度議價,重新簽約,換了藥物,常會聽到患者抱怨「新藥效果不好」、「想要換回原來的藥」,但醫師也莫可奈何。專家說,如果患者真想服用原來的藥品,可以請求醫師「交付調劑」,也就是釋出處方箋,並寫上指定廠牌的商品名,並在處方上註明「不可取代」。如果醫師並未註明「不可取代」,患者持處方箋至健保藥局,藥師是可以交付同成分的藥物。此外,建議民眾至規模較大的藥局領藥,否則可能得多跑幾家,才拿得到藥。

1.「首先請醫師釋出處方箋,自行至藥局拿藥。」本來醫藥分業的目的之一就是讓病人有選擇在哪裡領藥的權利。但是請想想看,當醫院的態度就是以賺錢為最大考量了,怎麼可能會允許醫師釋出處方,而少賺一筆藥價差呢?如果病人堅持要到外面的藥局領,醫院會不會用一些卑劣的手段妨礙病人的權利呢?譬如說:讓病人下次回診難以掛號或是掛到很後面的號、拒絕開立連續處方箋或是可以開3次連處的變成開2次連處等等…
2.「自費購藥。」藥事法規定需由醫師處方之藥品,非經醫師處方,不得調劑供應。健保法規定有健保的品項不得讓病人自費,不久前新北衛生局又再度強調這條規定,現在你又叫病人自費買藥,那醫師有沒有開自費處方?有的話就是陷醫師和藥師於不義,沒有的話就是陷藥師於不義!
3.「換了藥物,常會聽到患者抱怨新藥效果不好、想要換回原來的藥」。藥廠只有在查驗的時候才遵守規定還是一直都有符合規定?藥品的品質政府有沒有在好好把關?TFDA不是說原廠藥學名藥都一樣,健保署不是自豪三同政策(三同,即同成分、同品質,調整為同價格)嗎?但是不同廠商做的產品,技術製程甚至裡面的晶型不一樣,它會是一樣的產品嗎?可以期待它療效一樣嗎?不一樣的東西硬要說成一樣,我們政府難道是共產齊頭式平等嗎?
4.「如果醫師並未註明「不可取代」,患者持處方箋至健保藥局,藥師是可以交付同成分的藥物。建議民眾至規模較大的藥局領藥,否則可能得多跑幾家,才拿得到藥。」藥師本來就可以依藥局內備藥的狀況和專業判斷做學名藥取代,這是健保法規定的事。但是現在處方箋上都有健保碼,健保碼對應的是特定廠牌的某個藥,百分之兩百的藥師為了不得罪醫師和想要討好民眾,都會想辦法用和醫院一樣的廠牌的藥,不會亂換藥的!所以別再用外面藥局會亂換藥來恐嚇民眾了!醫院自己不也承認,最愛換藥,而且是以賺錢為考量換藥的不就是醫院自己嗎?根本做賊的喊捉賊,心態之惡劣、手段之卑鄙,莫此為甚!

以上為原文引用。

ps:其實大部分藥局在選擇保健食品推薦給客戶時,難免也用利潤為考慮,長久以來,導致藥師社會地位低落!但慈濟不管如何幹,都能有鐵桿粉絲支持,藥師公會應延請相關人士前往授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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