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狀病毒和諾羅病毒的區別

最近除了是輪狀病毒的流行以外,諾羅病毒也加入戰場。除了醫師看病人看到手軟,媽媽更是照顧吐的一塌糊塗的小孩,於是大家會想問,這兩種病毒到底有什麼不同?

這兩種病毒,基本上都是侵襲我們的腸胃道,於是有些醫師稱之為腸胃性病毒,或者腸胃型感冒1,又有病毒性腸胃炎,作為和細菌性腸胃炎的區別。此兩種病毒雖然不同品種,但是表現出來的症狀相當類似,但以輪狀病毒症狀比較嚴重。

根據資料,五歲以前的小孩幾乎都難逃輪狀病毒的毒手,不可避免的都會遭受感染,幸運的是,每感染一次,身體的免疫力會增強,症狀就越來越輕,幾乎第二次以上,都不太需要住院了。輪狀病毒是藉由糞口途徑傳染的。它會感染與小腸連結的腸黏膜細胞(enterocyte)並且產生腸毒素(enterotoxin),腸毒素會引起腸胃炎,導致嚴重的腹瀉,有時候甚至會因為脫水而導致死亡。通常父母因為換尿布或者清理嘔吐物也容易同時被感染。

面對心急如焚的家長,醫師還是無法使用特效藥來對付輪狀病毒,唯一的方式著重於使用口服葡萄糖或者電解質液做支持性療法。當然醫界普遍鼓吹使用疫苗,不過目前應該不知道健保是否給付。

諾羅病毒感染引起之症狀主要為噁心、嘔吐、腹瀉、腹絞痛,也可能合併發燒,倦怠、頭痛、及肌肉酸痛,症狀也和感冒有點類似,但輪狀病毒會針對任何年齡層侵犯,不單是小孩。有趣的是諾羅病毒雖然症狀輕微,但傳染力相當強,甚至國外有病例,並未直接觸到病原體,仍然被感染的例子。而常用的酒精消毒法,對諾羅病毒效果差。諾羅病毒甚至還沒有疫苗。

如果家長認為只給電解質這些便宜的東西,不足表達對小孩的愛,可以同時買優良的益生菌給寶貝食用。

以上圖片來自:https://www.facebook.com/TWCDC

 

下一篇過敏原的標示 

 

  1. 此為台灣專有名詞,方便家長認知 []

你也許會喜歡以下文章

過敏原的標示

廠商給我了一份公文,說是偉大政府的公告,讓我們看下這是啥東西?

也就是說蝦、蟹、芒果、牛奶、花生,蛋還有相關製品。醒語資訊應載明「本產品含有○○」、「本產品含有○○,不適合其過敏體質者食用」或等同意義字樣。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已將相關公告內容放置於該署網站
(www.fda.gov.tw)之首頁>公告資訊>本署公告項下,惠請相關業者密切注意,即時配合辦理,如於施行日起經查獲產品未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2 條規定完整標示,依同法第 47 條規定,處新臺幣 3 萬至 300 萬元罰鍰;如標示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等違反同法第 28 條規定之情形,依據同法第 45 條第 1 項規定,處新臺幣 4 萬元以上 400 萬元以下罰鍰。違規產品依同法第 52 條規定應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售,屆期未遵行者,沒入銷毀之。

自從七月一號以後,大家多了一個賺零用錢的方式,一個檢舉案可以賺10%,一天一件,一個月可以賺五六萬。

提醒大家一定要快點改標示喲!

 

下一篇自我藥療的背後意義

你也許會喜歡以下文章

自我藥療的背後意義

前一陣子,我們的食藥署大概是太閒,所以居然想要搞自我藥療,所以發佈十三類處方藥可以免處方簽。我們來看一下政府的初衷。

為改善輕症就醫、甚至掛急診,浪費醫療資源的問題,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昨表示,目前治療過敏、胃食道逆流、結膜炎等十三類處方藥,六月前將改為不必持醫師開立的處方箋,就能在藥局買到的指示藥,讓輕症患者可在藥師指導下用藥

 

我一看新聞,就知道難得的良政一定會死的,怎麼可以讓原本屬於醫師賺的錢,讓藥師可以染指呢?這年頭什麼替民眾謀福利都是假的,先要顧肚子,才能顧佛祖。果不其然,今天新聞就來了:自我藥療喊卡,來看一下反對的原因是啥:

食藥署日前宣布今年將推動民眾自我藥療,擬將13項處方藥轉指示用藥,引發醫界擔心影響民眾健康,醫師公會全聯會昨天與衛福部開會後決定喊卡、暫緩實施。

醫師認為,自我藥療無足夠配套,恐讓小病釀成大病;民眾未經醫師診斷找藥師開藥,可能涉及「密醫」行為,衛福部、食藥署決議,與醫事司、醫界等溝通出完整配套前,不會貿然實施。

看一下這段文字,為何藥界就漏了?食藥署有食有藥,結果都和醫界開會,這代表什麼呢?代表如果醫師真是世界上最崇高的人種,醫界一直說醫療糾紛很恐怖,非常…..。結果現在民眾聽到醫界的聲音,想要把醫療糾紛轉給藥師,醫界可憐藥界太窮,醫療糾紛的錢肯定賠不起。所以無論如何,絕對要讓這麼危險的拯救世界的任務要交給醫界囉。

其實不完全只替醫師講話,藥界常說民眾不聽藥師的,卻去聽鄰居或者是電視名嘴,簡單來說,就是自己專業不足,人家不信任你,不思考如何爭取民眾信任,卻要用法律來限制民眾的自由,對!我也是支持超商可以買一些成藥的。

延伸閱讀:自我藥療推動負責任的自我藥療

 

下一篇護腎食材

你也許會喜歡以下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