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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用的健字號

Posted by admin | Posted in 自言自語與執業日誌 | Posted on 13-05-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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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會有人來問某某產品是不是有衛生署合格字號,似乎有了衛生署字號就萬無一失了,事實上真的是這樣嗎??

先來看一篇新聞吧,GMP藥廠製毒,仔細看新聞中有一段』諷刺的是,衛生署藥檢局人員曾在四月下旬前往新東藥廠稽查,但卻沒有任何發現。』大家看到了嗎.衛生署去查廠也不能發現裡面在做毒品耶,如果用作過毒品的器具沒有清潔乾淨來製作藥品,即使上面有衛署藥字號,難道就會萬無一失嗎?? 目前衛生署的字號可以分為藥字號,也就是處方用藥和指示用藥,處方用藥理論上要持有醫師處方才能購買,而指示用藥在藥局就可以直接買到不需要處方,而成藥又可以分甲類和乙類成藥,乙類成藥也可以在超商購買到。

近幾年新增的健字號,是因應台灣充斥的健康食品,有著品質良莠不齊的問題,所以衛生署就規定了一些事項來規範健康食品,規定健康食品必須經過某些人體實驗才可以宣稱療效,看起來是非常合理,但是仔細看來,這根本是外行人的想法,我這樣說好了,美國的蘋果和日本的蘋果難道都必須經過複雜的實驗才能證明兩個都是頻果?而美國東部的蘋果和西部的蘋果也有所不同嗎?衛生署規定同樣的成份每一家都必須去做實驗,也就是說甲廠商今天生產了紅麴,做了實驗,可以說紅麴有某某功用,為何乙廠商的紅麴也得去做實驗,丙廠商的紅麴也得做實驗,真是搞不懂這些人在想什麼?顯而易見的應該送請監察院看看是否有圖利廠商之嫌,民眾為了要買有看起來有保障的商品,就以為有字號可以有保障,但是廠商為了得到字號付出比較高的成本也只能轉嫁到消費者頭上,然後我們的衛生署卻連GMP工廠製毒都不能發現,請問我們還能相信健字號嗎?

下一篇又上電視節目了

標籤: 健康食品, 自言自語與執業日誌, 醫藥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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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s (8)

我想要宣稱療效還是要有適當的臨床試驗
因為食品的成分複雜 其效果也會不相同
除非是萃取物(像是維他命或是一些營養補充品)
不然掛上同一個名字就說有療效 還是不恰當的

不然只能夠提出單一成分的療效的有效證據
然後間接的敘述產品所含有該成分的比例

補充一點
以藥品來說 即使是學名藥
也要經過藥動實驗來證明其成分是與原廠藥相當
所以當食品要』直接』宣稱療效要再經過試驗
感覺比較公正客觀啊~

『如果用作過毒品的器具沒有清潔乾淨來製作藥品?』~回鍋油?

檢驗的$:『藥字號』>『健字號』?

如果有效的話:『藥字號$』=『健字號$』

所以『健字號』比較好『抽』?

個人的小小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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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食品管理法立意雖好,可是不切實際!
從小課本就教導我們哪些維他命對人體有何幫助,例如維他命b群對改善口角炎有幫助,維他命A對夜盲症有幫助…等等。

可是很抱歉!食品管理法卻不准廠商對維他命有任何療效的述說,哪怕是我們都已經知道它們確實有那些療效。或許官員們擔心的是無法保證該維他命所放的劑量與配方是否真的有達到所宣稱療效時必須達到的劑量或濃度。那你就給原料商一個標準規格嘛!那些成份原料在加入多少劑量後,或那種配方後能有何種療效的說明規定嘛!
當產品推出後如果廠商欲述說特定的療效或功能時,必須提出証明該產品確實含有這些有效劑量。這才是能讓大部份廠商遵循的方式!

剛剛樓上有朋友提到:以藥品來說 即使是學名藥也要經過藥動實驗來證明其成分是與原廠藥相當所以當食品要”直接”宣稱療效要再經過試驗感覺比較公正客觀啊~
沒錯! 就是這個精神,這裡的原廠就是一個標準,請衛生署擬出一個標準,以後要述說產品保健功效的必須達到此標準才行。但是現在健康食品管理法卻是要廠商生產的每個產品都必需做臨床試驗証明它有那些保健功效,才能述說功效。就連安全度更嚴謹的處方藥品也沒有做到這樣(學名藥須做BE試驗即可,並不需做臨床試驗)。

所以立這個法真的是….,脫褲子放X..。講得很好聽是為人民健康把關,請大家看看那些健字號的產品,有多少個只是做動物實驗(老鼠)就能宣稱對人體有保健功效,連小朋友都知道動物與人還是有很大..點..不一樣的吧!

在看看大部份的健字號產品,是不是都是大財團的產品呢,因為做一個產品的臨床試驗是必須燒大把的鈔票的,所以這就變相的讓這些財團能有不公平的競爭優勢了!

這就造就了財力雄厚的廠商就連豆漿也能讓它變成健康食品了,說喝它就能降低膽固醇了,但維他命B群卻不能述說能改善口角炎的情形了!

反正我們台灣的法律都是定的嚴的不得了,但是不是真的對民眾是好的就見人見智了…..!

版主提到:衛生署規定同樣的成分每一家都必須去做實驗。
可能版主沒有考量到一點,同樣的成分,不同的廠商有不同的製造過程,有不同的劑量包裝,甚至有不同的建議用量,因此為了可以宣稱療效,真的是每一家都必須去做實驗。的確這樣增加了公司的成本,至於是否這成本被轉嫁到消費者身上,那就看消費者有沒有觀察到,某某產品在拿到健字號之後,售價是否提高了呢?
雖然版主把』相信健字號』跟』衛生署稽查不力』這兩件事情聯結在一起,是有點遷強,不過我能體會版主的意思,是希望民眾不要單純的只是相信』認證』,相信』健字號』,最好能夠再加上自己的觀察與判斷,是吧?

另外樓上的朋友提到,為什麼維他命是眾所周知有所療效的健康食品成分,卻不能得到認證,反而是一些豆漿啊優酪乳啊可以拿到認證。
這個根據在下所知,健康食品認證目前只有開放特定效果的產品來申請,例如』降血脂』,』保護肝功能』,』促進消化』,』提升免疫力』等等,這些都是大眾所關心注意的效果,雖然許多維生素對於身體的保護更為重要,但是在大眾的認知當中,似乎不及於上述的那些效果宣稱來得吸引人啊~~~所以才沒有開放這樣的項目,例如』綜合維生素礦物質』的認證。在下也是認為這樣的健康食品管理法,實在是不夠周全。

是網站系統的問題嗎?
前幾天我在這裡做的評論,
不見了耶~~~

[...] 之前寫過無用的健字號,當時還有少數死硬派留言, 說一些胡言亂語的外行話,現在又有一篇關於消脂茶標示不實,證明了我果然是有先知卓見的,我們來看看這篇新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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