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本書裡面有提到處方用藥,指示用藥,成藥,健康食品的差異,出版社的主編忽然問我,處方用藥只有醫師處方才可以買的到,而指示用藥就不需要,是否因為處方用藥的效果會比指示用藥好呢??
老實說,還從沒想過這樣的問題,仔細一想,可能有些人,甚至是醫療人員都會有這樣的誤解,事實上,仔細想想,就知道這樣的邏輯是錯的,通常一個藥品上市的時候,幾乎都會申請為處方用藥,但是處方用藥在國外會影響到藥品的銷售量,都要經過一段時間以後,這藥品的安全性受到確立,才能夠申請成指示用藥.我們可以說指示用藥一定比處方用藥安全,卻不能說處方用藥一定比指示用藥更有效,很多的藥品因為不同的劑量,就有處方用藥和指示用藥的差別,例如Zantac 150mg是處方用藥,而75mg就可以申請成指示用藥,一樣的藥品效果怎麼會不一樣???
再講到大家比較熟悉的羅氏鮮好了,這個減肥聖品和諾美婷一樣都是處方用藥,但是羅氏鮮一半劑量就申請成指示用藥Alli,如果不是羅氏鮮的安全性較高還無法申請指示用藥.
那如果治療疾病時候,需要選擇處方用藥還是比較安全的指示用藥呢?這就要看疾病的本身,如果今天是治療癌症的話,那麼這藥品就算再毒,也是得選,因為一旦治不好可是會有生命的危險;但是如果是不危及生命的,例如戒菸,治不好病也不會死,這時候選擇比較安全沒有副作用的指示用藥,對民眾的生命保護可能會好一點,例如力抗菸或者尼古清吸劑.會比在美國出現過自殺案例的處方用藥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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