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用的健食字號

常常會有人來問某某產品是不是有衛生署合格字號,似乎有了衛生署字號就萬無一失了,事實上真的是這樣嗎??

先來看一篇新聞吧,GMP藥廠製毒,仔細看新聞中有一段”諷刺的是,衛生署藥檢局人員曾在四月下旬前往新東藥廠稽查,但卻沒有任何發現。”大家看到了嗎.衛生署去查廠也不能發現裡面在做毒品耶,如果用作過毒品的器具沒有清潔乾淨來製作藥品,即使上面有衛署藥字號,難道就會萬無一失嗎?? 目前衛生署的字號可以分為藥字號,也就是處方用藥和指示用藥,處方用藥理論上要持有醫師處方才能購買,而指示用藥在藥局就可以直接買到不需要處方,而成藥又可以分甲類和乙類成藥,乙類成藥也可以在超商購買到。

近幾年新增的健食字號,是因應台灣充斥的健康食品,有著品質良莠不齊的問題,所以衛生署就規定了一些事項來規範健康食品,規定健康食品必須經過某些人體實驗才可以宣稱療效,看起來是非常合理,但是仔細看來,這根本是外行人的想法,我這樣說好了,美國的蘋果和日本的蘋果難道都必須經過複雜的實驗才能證明兩個都是頻果?而美國東部的蘋果和西部的蘋果也有所不同嗎?衛生署規定同樣的成份每一家都必須去做實驗,也就是說甲廠商今天生產了紅麴,做了實驗,可以說紅麴有某某功用,為何乙廠商的紅麴也得去做實驗,丙廠商的紅麴也得做實驗,真是搞不懂這些人在想什麼?顯而易見的應該送請監察院看看是否有圖利廠商之嫌,民眾為了要買有看起來有保障的商品,就以為有字號可以有保障,但是廠商為了得到字號付出比較高的成本也只能轉嫁到消費者頭上,然後我們的衛生署卻連GMP工廠製毒都不能發現,請問我們還能相信健字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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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與外人不與家賊-談消費者購買廣告商品的心態

前一篇探討藥局銷售奶粉的文章刊出後,可能因為文筆不好,引起一些藥師同仁的誤會,所以特地再寫一篇文章來闡釋我當初寫這篇文章的理念.

首先我必須更正一些消費者的心態,這種心態不改,消費者將永遠生活在擔心買到假藥的陰影下,原因就是寧與外人,不與家賊的想法;記得吳三桂當初引清兵入關,將大好江山讓與番邦,就是這種心態,寧願花了比較高的代價而不願意讓對方得到好處,簡單的說就是損人不利己;許多消費者一直著眼在於藥師是否賺了錢,而不在乎自己是否花了更多的錢來購買商品;再舉市面上最暢銷的止痛藥來說,雖然你花了成本購買到廣告商品,藥師沒有賺到錢,但是你也沒有佔到便宜,為何不能夠接受相同成分,甚至是更好品質的非廣告商品呢?你可以用更便宜的價格購買,藥師也可以賺到足以溫飽的生活費,這樣的雙贏狀態豈不兩全其美??

也許有的消費者會說既然要做藥師就應該不在意利潤,事實上我在擔任社區藥局藥師時常聽到這樣的聲音,每次聽到就只好怨恨,當初怎不認真念書當醫師,應該沒有人去看病時候希望醫師不收掛號費吧,任何行業都需要基本的開銷才能維持.就是非營利組織也需要有基本開銷來維持運作,這些只會要求別人做好事的消費者,實在是醫療環境敗壞的真兇.

當然如果政府能夠儘速實施醫藥分頁單軌制,讓台灣藥師可以像美國一樣,調劑一張處方簽可以有數百元的利潤,一天有足夠的處方簽,這樣藥師自然不需要當salesman,也可以有時間好好的做藥物諮詢,甚至是公共衛生長期照護,台灣的社區藥局密度夠高,如果政府能夠好好的輔導社區藥局,給社區藥局一條路,民眾也修正自己的心態,不要老是以為去藥局購買商品是給藥師一口飯吃,切記這些社區藥局的藥師總能在緊要關頭發揮非常大的功能,民眾千萬要支持這些勞苦功高的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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