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麴

紅麴存在的歷史相當悠久,在民眾的認知中,紅麴是屬於食品,尤其是近幾年來掀起一陣紅麴熱,一堆的東西都能跟紅麴扯上關係,像是紅麴餅乾,還有紅麴香腸。因為民眾看到一些醫學研究,得知紅麴有降膽固醇、降血壓等功效,紅麴於是漸漸成為健康市場的新寵。

但是紅麴真的可以隨便吃嗎?

紅麴並不是什麼神奇的東西,只是生長在熟米糠上的紅麴菌形成的發酵物。一般常看到的紅糟醬,就是紅麴發酵後的食品添加物,可增加食物的味道,以及色澤。在民間,紅麴的歷史已有千年,北宋文獻中就提到「紅麴煮肉」。元朝也有文獻記載製作方法。明朝李時珍所著的《本草綱目》中,點出紅麴有活血的功能。

民間常以紅糟為食品添加物(紅糟肉、紅糟飯、紅糟雞等),成為食品著色劑及肉品防腐劑

紅麴雖然是常見的食品,但是卻也不可掉以輕心,因為紅麴在發酵過程中可能會產生致命的毒素:橘黴素。橘黴素對動物及人體的肝及腎有危害。研究指出,它具有致畸性毒性,注射在雞胚胎中會造成雞胚胎畸形。

曾經奪走許多狗狗寶貴生命的寶路事件,那時就有獸醫師懷疑,狗乾糧被橘黴素污染,才會導致悲劇。

橘黴素雖然可怕,但是無能的政府卻未訂定含量的標準值,因為沒有訂定含量的標準值,就算含量再高,也無法可管,最好的方式還是自求多福,或者避免服用此類產品。

目前雖然有少數公司取得健康食品認證,但是仍不能保證該產品無橘黴素污染,請記住,政府的認證並無任何意義。健康食品認證只是增加產品成本,製造就業機會而已。

如果一定要服用含有紅麴的健康食品,一定要先請教專業人員,也要注意膠囊副作用及用量。

1.孕婦不能吃:紅麴有活血的功效,孕婦最好避免服用。
2.最好能夠監測肝臟功能。
3.注意用量:沒有任何健康食品是可以多吃無害的,每天的用量最好不要超過9.6毫克。

紅麴似乎也會降低身體裡面的抗氧化功能,所以有些含有紅麴的健康食品,會加入Q10等成分,用以補充因為被降低的抗氧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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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杏

銀杏和silymarin,Q10一樣,都是同時有藥品許可證和食品許可證的成份,尤其是銀杏更是(Ginkgo biloba)自古以來即為中國常用的藥用植物。銀杏並不是整顆植物都可以當做藥,僅有種子(俗稱白果)及銀杏葉可以使用。銀杏果是中藥材中的一種,具清痰止咳、溫肺益氣、定喘、縮小便、止白濁及通經絡等療效,也常被當成美食。

雖然銀杏葉可以當成藥物使用,但是生的銀杏葉卻不宜直接食用,因為含有高單位的單寧質與其他具刺激性成分,如果服用過量是容易中毒的,所以銀杏葉必需經過萃取後,才可以當做藥品使用。平常我們看到銀杏的產品都會註明是萃取物。

目前銀杏在醫學上比較普遍被支持的適應症有

  1. 老年失智症
  2. Alzheimer’s disease(阿茲海默症)
  3. 腦中風
  4. 周邊血管阻塞疾病引起的間歇性跛行(跟糖尿病相關)
  5. 耳鳴

銀杏因為有抗凝血的作用,正面的作用為促進周邊血液循環、增加血管暢通,但是這類病人可能已經有服用抗凝血藥物,例如阿斯匹靈,ticlopidine,甚至是Clopidogel,如果同時併用銀杏製劑可能會引起腦出血,甚至中風,所以千萬不要隨便購買服用。其它的副作用包括了頭痛、頭暈、心悸、皮膚過敏及腸胃不適等。

除了抗凝血藥物之外,還有常見的omeprazole,trazodone,Buspirone,Fluoxetine都會和銀杏產生交互作用,其實銀杏這個產品應該歸屬在藥品才對,最好服用之前能夠請教專業藥師才對。

服用銀杏時,初始劑量建議不要超過40mg(萃取物含量),也就是藥品劑量的一顆,相當於Ginkgo-Flavone Glycosides 9.6mg,極量不可超過一天四顆,但市面上許多食品標示不夠清楚,甚至標示錯誤,民眾極易產生誤食,引起中毒。

目前國內銀杏葉萃取物係屬於藥品,而列為健康食品者為銀杏果製劑,在國外有些國家將銀杏葉萃取物列為食品,如此界線不明的現象似乎會讓消費者困擾。

根據最新的醫學報告顯示,銀杏對於改善記憶沒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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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用的健食字號

常常會有人來問某某產品是不是有衛生署合格字號,似乎有了衛生署字號就萬無一失了,事實上真的是這樣嗎??

先來看一篇新聞吧,GMP藥廠製毒,仔細看新聞中有一段”諷刺的是,衛生署藥檢局人員曾在四月下旬前往新東藥廠稽查,但卻沒有任何發現。”大家看到了嗎.衛生署去查廠也不能發現裡面在做毒品耶,如果用作過毒品的器具沒有清潔乾淨來製作藥品,即使上面有衛署藥字號,難道就會萬無一失嗎?? 目前衛生署的字號可以分為藥字號,也就是處方用藥和指示用藥,處方用藥理論上要持有醫師處方才能購買,而指示用藥在藥局就可以直接買到不需要處方,而成藥又可以分甲類和乙類成藥,乙類成藥也可以在超商購買到。

近幾年新增的健食字號,是因應台灣充斥的健康食品,有著品質良莠不齊的問題,所以衛生署就規定了一些事項來規範健康食品,規定健康食品必須經過某些人體實驗才可以宣稱療效,看起來是非常合理,但是仔細看來,這根本是外行人的想法,我這樣說好了,美國的蘋果和日本的蘋果難道都必須經過複雜的實驗才能證明兩個都是頻果?而美國東部的蘋果和西部的蘋果也有所不同嗎?衛生署規定同樣的成份每一家都必須去做實驗,也就是說甲廠商今天生產了紅麴,做了實驗,可以說紅麴有某某功用,為何乙廠商的紅麴也得去做實驗,丙廠商的紅麴也得做實驗,真是搞不懂這些人在想什麼?顯而易見的應該送請監察院看看是否有圖利廠商之嫌,民眾為了要買有看起來有保障的商品,就以為有字號可以有保障,但是廠商為了得到字號付出比較高的成本也只能轉嫁到消費者頭上,然後我們的衛生署卻連GMP工廠製毒都不能發現,請問我們還能相信健字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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