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版-食品標示法規手冊

手冊下載

難得有這麼完整的手冊可以下載,真是感動呀。其他我覺得比較有興趣的1

1.食品品名標示規範彙整:其中有冬蟲夏草的規定
2.食品標示問題:這裡有個特殊網站(食品標示諮詢服務平台),挺好用。
3.A5.7: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第 19 條規定,有容器或外包裝之食品,標示字體之長度及寬度各不得小於 2 毫米,但最大表面積不足 80 平方公分之小包裝,除品名、廠商名稱及有效日期外,其他項目標示字體之長度及寬度各得小於 2 毫米。
4.包裝維生素、礦物質類之錠狀、膠囊狀食品須於包裝容器外表明顯處加註標示「一日請勿超過顆(或錠、粒)」及「多食無益」之警語。

 

 

  1. 跟保健食品廠商比較有關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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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6月8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61301092號

主旨:修正「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三條

簡單來說,就是以後產品都要保險,最低金額1000萬元,然後不一定要標示,但是如果標示的話。

如業者自願於產品包裝標示投保金額,應一併加註「投保金額不等同理賠金額」 等字樣,以免造成消費者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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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樟芝食品管理及標示相關規定

發文日期:104710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1302003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五條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

公告事項:

一、食品使用牛樟芝為原料時,食品業者應具備該原料之詳細加工或製造過程、規格及90天餵食毒性試驗報告等相關證明文件,上市前送衛生福利部備查。

二、牛樟芝食品應依下列規定標示:

   (於產品外包裝以中文加註「嬰幼兒、孕婦、哺餵母乳者,如欲食用本產品,請洽詢醫師或醫療專業人員」之警語字樣。

   (於產品外包裝明確標示原料使用部位為子實體或菌絲體及其培養方式。

三、實施日期:前述第一點及第二點之規定分別自公告次日一年及一年六個月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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